第(3/3)页 2、铁路建成后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铁路公司所有。 这一政策的出台,为民营铁路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 因为大家都看到了,自己修建的铁路,最后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归属自己,既然如此,那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。 而清政府在这其中只有监督权,说白了,就是只要清政府不耍流氓,一切按照律法的流程来,那这些铁路的所有收益都是铁路公司所有的。 在这个政策的刺激下,民营铁路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。 当然,这个过程也不顺利。 就算一般的民营公司,也很难凑齐修建铁路的经费。 毕竟动辄几百万两甚至上千万两白银才能修筑一条铁路,而且其投资回报率又不高。 这些商人都是唯利是图的,没有利润,他们当然不愿直接干活。 在这种畸形的政策和社会背景下。 就出现了由民营和官办联合组成的铁路公司。 没有钱,那就向民间征集。 当时四川总督的锡良就开始搞起了“强制入股”, 他要求四川全省加征百分之三的租税,用来入股这个铁路公司。 这个入股,就称之为“租股”! 当然,不是平白无故的入股,你可以享受分红。 但是分红条件却极其严苛,那就是入股的金额只有达到了一股,最后才可以享受分红。 但当时的民间家庭,一年交的粮税也就一两银子,加收了百分之三,但是靠这个部分,就算是交上几百年,估计才能凑到一股。 因为当时锡良定的每股定额是五十两银子。 如果凑不够一股,那他们就永远也享受不到股东身份的分红,相当于你所有加收的税,最后白白送给了铁路公司。 第(3/3)页